10月28日,市公安交管局發布《十堰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從即日起至11月28日,向廣大市民征求意見。市民可將修改意見及其依據、理由反饋至市公安交管局。
《意見稿》總則中規定,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是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中心區域對人力(三輪、四輪)車、板車、超出國家標準無法登記的燃油三輪車、自帶或者加裝動力驅動裝置的手推車等禁止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或者裝置實行禁行交通管制,禁行時間、禁行區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的城市中心區域內以公告方式確定?!兑庖姼濉穼Ψ菣C動車生產、銷售管理,登記管理,通行管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對于《意見稿》有何建議,市公安交管局請市民積極參于,在11月28日前,將修改意見及其依據、理由,以郵件、書信、跟帖、電話等方式反饋市公安交管局。電話:8897057、8897068。(記者 楊建波 特約記者 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