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螞蟻上天
竹溪縣金竹廣場收取水電包裝費6000元,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金竹廣場物業和業主后,要求金竹廣場最遲10月底退還該部分費用,協商現場全程錄像,但業主去辦理退款時,物業公司要求抵扣物業管理費或只能打欠條,現已年底,仍未辦理退款,請問執法部門權威何在?老百姓權益如何保障?違規收取的費用還退不退的了?
竹溪縣金竹廣場收取水電包裝費6000元,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金竹廣場物業和業主后,要求金竹廣場最遲10月底退還該部分費用,協商現場全程錄像,但業主去辦理退款時,物業公司要求抵扣物業管理費或只能打欠條,現已年底,仍未辦理退款,請問執法部門權威何在?老百姓權益如何保障?違規收取的費用還退不退的了?
竹溪縣市場監管局回復:
網友你好,對于您反映的問題,經竹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現回復如下:
我局已于2020年9月22日向當事人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要求當事人于15日內清退完畢,當事人提出需要清退的人數較多,涉及資金一時難以籌措,請求延期。我局本著讓更多消費者享受到政策紅利,決定將當事人退款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清退的我局將對該款項進行沒收,并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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